陽光電廠知識家

簡單看懂 CBA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

2021年7月,歐盟發佈了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法案,洋洋灑灑的文件合計11章36條與5個附件,每一條都有其重要性,但是這份重磅法案究竟在台灣的我們現階段應該注意哪些?以及有什麼可超前部署的行動呢?

8月份陽光伏特家邀集了產業專家來一同探討綠電及淨零相關的行動。當中,透過李堅明博士的研究與分享,我們得以用較簡單的方式理解這份法案。

也歡迎讀者收看線上研討會的直播存檔



推動CBAM背景

CBAM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並非橫空出世,而是有著長期的行動脈絡,最早可從2005年歐盟開始啟動碳排放交易制度 (Emissions Trading Scheme, ETS)開始,從這個機制開始,提高歐盟境內產業部門的生產成本,但是卻延伸出碳洩漏的現象,只是讓碳排放轉嫁到其他地區而已。

在不斷的修正調整中,以及環保團體的倡議,時至2019年也達成24%GHC排放量。在歐盟綠色新政中(Green Deal)已制定2030年減排55%目標,甚至於有些國家更積極提出要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,除了顯見淨零不只是趨勢也是共識,基於跨國公平承擔碳成本,體現碳成本內部化的考量,CBAM也可視為2003年歐盟碳排放交易指令的延伸。


CBAM首批管制對象

在第一批管制對象中,產品範圍限於水泥、電力、化肥、鋼鐵和鋁,從表上可以看出多屬於原物料等級的產品、組件類產品,在法案過渡期2023-2025年,CBAM只適用於進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。

台灣是出口導向的經濟體,在這波法案中,有在管制範圍的約佔出口總額0.24%,其中影響最大者為鋼鐵產品。

如同前言,在全球淨零趨勢下,各個城市、國家、經濟協定等不同層級的組織,都有推出或制定各式碳費、能源稅、等不同的徵收機制,在CBAM的減免規則中也納入了扣除原本生產國已付碳價的機制,來因應可能被重複課徵的問題。


企業如何應對CBAM

2050年全球的減碳目標是Net Zero,即使企業的出口項目不在CBAM的管制範圍中,或是企業本身為服務業,仍然不能事不關己,甚至於已經有很多積極且負責的企業正在採取行動,產品碳足跡已經成為企業風險管理(carbon risk)的首要之務,在近幾年的CSR報告中,也可以看到氣候變遷首度成為產業最關注的風險議題

如何應對CBAM?需要購買綠電嗎?購買綠電憑證可以抵換嗎?這些問題都是近期來諮詢陽光伏特家的企業經常提出的問題,相信也是多數尚未行動的企業猶豫、希望被解惑的問題。

在進行到是否需要購買綠電的問題之前,我們可以先從企業本身的特質來判斷有多少時間行動。

近期提出的用電大戶條款針對上市上櫃大型企業,提出2025年應該要達成10%的綠電比例,用電大戶係指契約容量5000KW以上、使用電力佔全國35%、約506家企業在此範疇。非此範疇的企業的目標時間大抵可以以2030作為規劃目標。

有了達成時間後就可以開始對企業進行各式評估,包含:碳風險評估、產品碳排放強度(碳足跡)、用電習慣等。

加強碳風險評估包含企業碳風險的衝擊與壓力測試;產品碳排放強度則可以透過SBT、加強產品供應鏈碳管理等方法管理。對自身企業或產品有個全盤的掌握後,就可以開始規劃碳中和策略:購買綠電(包含綠電憑證)、再生能源投資、節能投資、供應鏈管理…等方法。

特別是購買綠電是多數企業都適用的方法,在台積電宣布購買風電以因應蘋果供應鏈要求,以及自身企業RE100的行動目標。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跟進,並佈局購買綠電;台灣的現狀是綠電有顯著的稀缺性,原因在於市場慣性還未改變,以至於目前綠電是供不應求,建議有意購買綠電的企業可以儘早行動、分批採買,較能達成減碳計畫。

除了購買既有的綠電轉供、或是綠電憑證以外,陽光伏特家在2021年4月提出綠能公益100+(GW100+)的長期倡議行動,透過企業資源及綠電需求,興建屋頂型太陽能,並將購電資源挹注給國內的社福組織或社會新創組織,除了推動台灣再生能源比例以外,企業也能夠藉此持有再生能源電廠或享有優先購電權利,以及資源能夠挹注給持續為台灣付出的組織團體,在淨零趨勢下也做到公正轉型,可說是一石四鳥的倡議模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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